

景怡苑沦陷的十一年,谁在害怕?2025年5月29日,一张纸贴在景怡苑小区门口。《指导意见》。世纪城街道办宣布: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选举“未成功”。理由只有一行字:“参与表决面积占比65.86%,未达到三分之二(约66.67%)。”0.81%的差距,否定了3618户业主十一年的等待。一故事要从一张过期的纸说起。2016年,物业合同到期。《民法典》说,合同到期,关系终止。但六年过去了,活雷锋还在。凭什么?凭街道办开出的另一张纸:《在管证明》。业主问:“这合法吗?”街道办答:“这是过渡。”“过渡”了六年,物业收走了小区停车费、广告费数千万元。业主再问:“钱去哪了?”街道办答:“已提请审计,等待结果。”“等待”了十一年,活雷锋继续把公共收益装进口袋。二2025年,业主们当然决定不再等。他们自发组织,登报公告。张贴标语公告。第三方公证,线上线下投票。没有业委会,一样可以按照《民法典》第287条“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”选聘新物业。但,选聘的公告,张贴的标语。被城管一夜拆光,放到活雷锋的办公室。这些标语公告是业主捐款八千元制作。业主报警,派出所超期60天未处理,被判违法。派出所很冤:我推送给了街道办不处理。街道办说,这是“维护市容”。登报具有不可辩驳的法律效力。按照“沉默者从众议事规则”,100%参与率,选出了中国百强:欣和逸居红色物业。新合同核心就三条:公共收益归业主、物业费不涨、服务严格按二级标准。业主说,这叫“常识”。街道办说“个人业主无权选聘物业”。业主说你眼瞎了?登报公告,业主投票是“单个业主行为”吗?街道办沉默。业主问,《民法典》第287条,“由业主共同决定”怎么解释?街道办闭眼说:我发通告,所以无效。业主问:你爹说了——这通告行政复议“无强制力”?街道办继续念经:我发通告,所以无效……业主接着问:你爹话都不听吗?街道办闭眼不答,继续念经:我发通告,所以无效……三紧箍咒对猴子有效,对人无效。业主自治权是宪法权利。成功选聘新物业后,雷锋物业坚决不撤场,说一周内成立物管会来“监督”我。 第七天,街道办闪电成立了物管会。物管会开始“真的”监督物业了。它第一件事是搞“满意度调查”。问卷上只有一道题:“您对当前物业服务是否满意?”不问“合同到期六年该不该走”。不问“公共收益该不该追”。不问“业主大会决议该不该执行”。只问“满不满意”。结果预制菜热气腾腾的出炉:“3618户中,仅800户不满意。”街道办说:“你看,多数业主还是认可的。”业主说:“你们用‘满不满意’,代替‘合不合法’。”街道办说:“这是民意。”业主说,你们这是“勿管会”?街道办把脸背过去装没听到。四这不是街道办第一次“表演”。第三届业委会当年顺利备案,几个人成立一个小组,就定了“卖国条约”,没人查面积比例,没人搞满意度调查,没业主大会。业主问:“为什么当年不严查,现在吹毛求疵?”街道办不答。业主要看当年的三分之二签名。街道办说没有。业主再问:你们是怎么为人民服务的?街道办热情似火地答:发《指导意见》。拆“标语”。开“物管会”。做“满意度调查”。五它们用程序,打败程序。用民意,架空民意。用指导,来主导。景怡苑,成了无数小区的一个缩影。业主说我们等了十一年,等不来“常识”。常识是:合同到期该退场。常识是:公共收益归业主。常识是:业主大会的决定,高于一切“满意度调查”。常识是:选保姆,主人说了算。权力该被关进制度的笼子。而不是笼子被权力提在手里。六这些人到底在害怕什么?它们害怕的不是那0.81%的面积差。它们害怕的是业主真的团结起来,依法行使权利。它们害怕的是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不再是纸上条文。它们害怕的是“公共收益归业主”成为真账本。它们害怕的是“业主大会决议”不再被“民意调查”绑架。它们害怕的是权力失去暗箱,利益链失去保护伞。它们害怕的,从不是某个业主。它们害怕的东莞股票配资,是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说:“这不符合常识,更不合法。”七 中央整治“群众身边不正之风”已成常态,今夜,景怡苑的灯火注定不熄。业主们整理签名,他们决定不再问“为什么”。而是问“凭什么”。当他们问出“凭什么”的时候,害怕的,就该是那些答不上来的人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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